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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原則是什么
【資料圖】
1、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原則有(一)行為責任原則(二)因果關系原則(三)路權原則(四)安全原則(五)結果責任原則。
2、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具體如下: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介紹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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